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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督導工作條例
2022-06-29 12:18  

教學督導工作條例

為建立健全學院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發揮教學督導在穩定教學秩序、規範教學活動、培養青年教師、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學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學校本科教學督導制度的規範下,學院成立本科教學督導組。

第一條:督導組機構性質

學院本科教學督導組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對全院本科教學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咨詢性機構,是學院教學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督導組工作職責

本科教學督導組立足本科教學,圍繞推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改善教學條件及教學環境、加強教學管理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中的重點開展工作。本科教學督導組以“督、導、評、建”為基本原則,收集教與學各方面信息,抓住教學工作中的傾向性問題,做好實地考察和綜合分析工作,為學院教學改革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在提高學院教學質量中發揮作用。本科教學督導組的工作職責包括:

(一)督導教師的教:監督培養方案的執行情況,檢查課程的教學大綱、教材及教學參考書的選用,抽查教師的授課教案和備課筆記,隨時聽課,督導授課狀況。

(二)督導學生的學:瞭解學生的上課出勤及聽課情況,通過與學生交談等方式,瞭解教和學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目標,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

(三)督導教學管理:對院級教學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檢查教學秩序及考風、考紀等情況,檢查各系教學檔案的建設和管理。

(四)督導教學條件:對學院的教學設施、教學條件進行檢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參加教學評估:應聘參加學院各系組織的教學評估。

(六)反饋教學情況:主要反饋教與學的具體情況,教學工作現狀與標準的差距,以及教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反饋情況,適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整改意見。

(七)介紹和推薦先進經驗:對教學單位和教學工作人員在教學改革、教學建設和教學管理中,以及教書育人等方面的先進經驗予以介紹和推薦,必要時進行專題調研。

第三條:組織形式

(一)督導組由具有教學管理經歷的、有豐富教學(教學管理)經驗及較高學術水平的、身體健康的專家組成。

(二)教學督導組成員(簡稱督導員)由院長聘任,任期兩年,可以連聘連任,也可以經雙方協商提前離任。

(三)督導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若干名。

第四條:工作制度

(一)督導組每學期初須制定出本學期工作計劃、每學期末須寫出本學期工作總結。

(二)本科教學督導組設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教學督導組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三)督導組學期固定工作時間不少於80標準學時,其中聽課時間不少於10標準學時;座談會2-3次;每學期開學前、中、末進行教學資料檢查3-5次;實驗/上機的教學質量檢查,對實驗/上機內容、實驗/上機教材(或指導書)、教師實驗/上機準備、實驗/上機分組情況、教師輔導情況、學生實際操作和/上機報告批改情況等展開檢查至少5次;畢業設計(論文)的開題、中期和答辯進行過程、校內外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等教學活動、期末考試進行巡視和檢查,監督考風考紀情況、教學檔案檢查,定期對教研室活動記錄、教案、試卷、畢業設計(論文)、實驗報告、實習報告、畢業論文等教學檔案進行督導檢查至少5次。

(四)本科教學督導在開展各項工作時,做好書面記錄,並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客觀、重視溝通。

(五)教學督導的工作根據實際按學校規定發800/月津貼。

第五條 本條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由2黨委負責解釋。

督導組組長:富榮昌

督導組組員:熱依汗古麗·木沙,許燕,閔磊,吉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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