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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9年秋季學期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2020-02-24 01:09  

高校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關於撥付2019年高校自治區專項資金的通知》新教廳辦〔201927號文件精神,學校決定評選2019年秋季學期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

二、評選名額及金額

共評選4185名學生,名額分配見《新疆大學2019年秋季學期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名額分配表》(附件1)。

三、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動;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到任何處分;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勤奮、生活儉樸;

(五)積极參加教學任務內的校內外實習、實踐活動;

(六)積极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動。

四、評選程序

(一)各學院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事求是、對學生負責的態度開展評選,違紀違規評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學生申請與推薦。學生可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申請條件進行申請,經所在班級民主推薦後,以班級為單位交學院年級(專業)評議小組,學院年級(專業)評議小組評議通過後交學院評定小組。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的學生須附500字以內的申請書(以第一人稱撰寫);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申請表》(附件2)。

(三)學院審核與公示。各學院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組長,學工辦主任、輔導員為成員的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各年級(專業)成立由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議小組。學生成員應具有代表性,不少於本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評議小組成立後成員名單應在學院內公示。

學生申請材料由年級(專業)評議小組初審、學院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覆審後,由學院黨委上會討論審定擬推薦人選名單,併在學院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後,將學生所有申請材料和學院評定情況報告一併送至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校審核確定。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報送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後,在全校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批准,由學校研究確定後,報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五、其他要求

(一)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的學生原則上是被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受到學校警告(含警告)處分及以上的,不得評選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

(三)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能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

(四)各學院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克扣、提留助學金充作班費、學生活動經費等;不得安排學生平分助學金;不得擅自變更受助學生。

(五)評選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要以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為主要參考依據,並結合學生的日常消費等行為綜合評定。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的評審工作,確保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有上述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學校將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材料報送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報送材料包括:學院評定報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申請表》(附件2)、申請書(限500字)、學生在校現實表現材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彙總表》(附件3)。

()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彙總表要求使用excel格式,所填報的學生姓名、學號、身份證號及銀行卡號等信息務必正確,同時,所報農行卡務必與一卡通綁定,所報學生材料內容要求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三)請各學院於2019126日前將紙質版申請材料一式一份送交黨委學生工作部資助管理中心,電子版材料以學院為單位發送至7630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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